工程与设计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16〕4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校行发教务字[2019]9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推免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李仲阳、刘小娟
副组长:彭可、雷道金
成员:陈耕、林海军、何谦、彭雨松、黄利筠、张建军、康辉梅、吴佩、庞爱卿、刘兆一、刘宓蜜、傅英琪、李锦凌
二、申请条件
符合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综合推免申请条件或专项推免条件的学生,按相关程序可以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综合推免和专项推免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一) 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均为合格。
3.学风端正,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全部通过;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基地班为前60%,卓越教师为前30%。
2.外语基础好,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艺术类、体育类和对口招生录取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1.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
2.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体育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相应等级奖励,或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具体要求见《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之附件《申请专项推免要求及办法》。
三、推荐办法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综合评分排名。综合评分中专业课(即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师范类专业也包括教师教育必修课和教师教育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90%,,综合素质测评权重为10%,计算方法参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申请推免“卓越教师培养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项目”的学生必须满足相关项目文件的具体要求。学院将根据学校文件要求和学生个人意向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由学校择优推荐。公费定向师范生申请推免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精神还需同时提交补充协议。
四、名额分配
每年度的综合推免名额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综合推免的各专业名额分配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协商决定。
综合推免的名额分配原则为:总指标的60%按专业就读人数计算,总指标的40%按符合推免条件的实际申请人数计算。
专项推免名额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和执行,与“卓越教师项目”、“农村学校教育硕士项目”等专项推免名额均不占用综合推免的指标名额。
五、工作程序及责任分工
1. 学工办负责召开推免工作动员大会,告知全体应届毕业本科生,收集学生上交申请材料并负责综合素质测评。
2. 教务办负责按专业对学生的平均成绩进行排名,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结合学工办提供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计算综合评分。
3. 完成综合评分后,学院召开推免工作小组会议,确定综合推免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对申请综合推免的学生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该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学校教务处,由学校对该名单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凡在推免过程中发现学生采用虚报、瞒报等不正当手段,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教职工如有违纪现象,报送学校纪检监察机关。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工程与设计学院
2019年9月6日